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数:0

摘要

一、编制目的

1.制定有效完整的薪酬制度,使薪酬的核定、计算、发放及预算有据可依;

2.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的成就感和幸福感,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和办学活力。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人事部、教育部《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4.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

5.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

6.《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章程》。

三、编制原则

1.以岗定薪、综合考量;

2.倾向教学、循序渐进;

3.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4.结果导向、强化考核;

5.统筹兼顾、公平公正。

四、适用范围

学校非一人一议引进的、在编在岗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五、正文          

学校综合考虑岗位类别、职务、职称、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学习)成效等因素,参考当地同类院校薪酬水平确定本校薪酬标准。

学校初创时期的分配由学校全面统筹,实行年薪制,每级岗位设2-4档,

(一)定义

个人薪酬 = 年薪 + 超额奖励 + 项目奖励 + 福利

(二)试用期

专业教师、辅导员的工作合同为4年一签,其它均为2年一签。

如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三)岗位类别及等级设置

1.行政管理岗及等级设置

行政管理岗位设正校级、常务副校级、副校级、处级、科级、科员级6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至十一档。

2.专业技术岗及等级设置

学校教师系列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学校实验员系列设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每个级别设不同职级。

3.工勤技能岗及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

4.特设岗位设置

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设置特设岗位。

(四)岗位工作指标与绩效奖励

1.行政管理岗工作指标与绩效奖励

由党政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等相关要求草拟二级单位《年度工作指标任务书》,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下发。各部门根据《任务书》予以分解落实,负责拟定本部门员工的考核细则,并组织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

工勤技能岗的工作指标与绩效奖励参照行政管理岗执行。

2.专业技术岗工作指标与绩效奖励

(1)建立“教师积分银行”

(2)专业技术岗工作指标(岗位工作量)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岗(教师系列)岗位职责”等相关要求草拟该岗《年度工作指标任务书》,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下发。各学院根据《任务书》负责指导完成本单位教师个人的《年度岗位工作指标任务书》,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各学院负责拟定本单位教师的考核细则,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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