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是指在某一专业的某一研究方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现状及发展方向,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组织才能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要坚持专业水平与师德并重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聘任范围为校内专任(兼职)教师。

第二章 选 拔

第五条 选拔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职教育事业,熟悉高职教育法规政策、具有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二)在本专业(学科)領域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在专业(学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能较准确地把握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方向,具有带領和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的能力。

(三)具备硕士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背景,2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专任(兼任)教师,或3年以上本专业(行业)领域工作经历。

(四)担任过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全课教学工作;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良好及以上。

(五)专业带头人应具备至少一项的科研条件:

1.近三年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潮以上,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2.有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论著1部求主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部井在职业院校推广使用

3.每学期主持并承担完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

4.工作业绩实出,教学成显著,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两次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

第六条 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师本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现在制造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申请人教学、专业建设等方面能力,确定推荐人选,报送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人选。

(五)审批公示。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正式聘任,每届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章 职责与考核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必须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专业建设工作。

(一)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方面的职责

1.负责本专业建设的全面工作,负责协调本专业产学研用方面工作的运行,指导本专业的课程建设。

2.负责制定本专业建设的中长期目标、规划;根据学院专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提交本专业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督促本专业课程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4.负责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5.负责统筹本专业的课程建设工作,并承担本专业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

6.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索。

7.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提供学生自主学习和不同专业之间资源共享的平台。

8.其他校级有关工作。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考核

 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及二级单位共同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实行动态调整。

(一)专业带头人的考核时间原则在年度考核进行,考核内容参照其职责进行。

(二)专业带头人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带头人资格及相应待遇: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第四章 待遇

第八条 学校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推荐他们到一流大学做访问学者,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扩大视野,把握专业的发展动向。

第九条 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优先晋升职称、薪资级别,在专业实践、业务进修、国内外考察、参加学术活动、自(主)编教材出版以及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有优先资格。    

第十条 专业带头人津贴根据学院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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