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招聘管理、规范招聘行为,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人事管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发展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按照“按需、够用”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定岗定员、结构合理、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的要求,使学院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把进人质量关,确保聘用人员素质满足学院人才需求及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全职工作人员,顶岗实习人员招聘办法及兼职人员招聘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人事处
规范招聘流程;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各机构(处室)招聘工作,总体把控人员编制;负责编制年度招聘计划,并报学院审批;负责组织实施中层各岗位、学院各岗位及特殊岗位员工的招聘工作,负责实施校园招聘工作;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岗位的招聘工作,审核各机构基干层的招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
(二)各二级单位
负责编制本机构年度招聘需求和学期招聘计划;参与本机构各层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五条 需求管理
编制年度需求时,应根据学院正常运行需求,新增的人员招聘计划按人均劳动效率不下降的原则编制。人员流失的补充性招聘计划,按照不超过流失员工总数的原则编制。
第七条 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分为年度招聘计划和学期招聘计划,其中年度招聘计划表由人事处按年度编制与需求制定,报学院同意后执行;学期招聘计划表由各二级单位按审定后的年度招聘计划制定,并于每学期期末前报人事处并备案实施。
第三章 招聘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制定招聘计划
(一)每年12月,人事处组织各二级单位在学院编制内申报次年人才招聘计划。
(二)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招聘计划,并根据编制初审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校务会审定。
(三)临时招聘需求。由二级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或教职工提出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人员需求表》,报人事处列入下学期招聘计划进行补员。
第九条 资格初审
(一)人事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学历、专业、政治面貌等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人事处将其简历推送到用人单位进行考试考核;
(三)凡未经人事处资格审核,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的,人事处不予受理后续招聘程序。
第十条 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根据岗位类别,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及心理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资格复审
(一)综合考察。由人事处会同用为单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
(二)职业背景调查。对外招聘的人员还应进行职业背景调查。
第十二条 报送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考核、考察结果,上报校领导审批,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拟聘人员录用。
根据拟聘人员审批名单,通过正式邮件形式发送录用通知书,并约定入职相关事宜。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在招聘工作中,求职者、考评人员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求职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故意夸大、隐瞒、歪曲事实;
(二)招聘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规范流程,秉公办事,严格把关。
(三)招聘人员不得利用招聘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招聘人员如有亲属参加应聘,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予以回避。
第十五条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十六条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按《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