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不但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既要考虑当前学校专业建设和内涵建设的需要,又要适当储备专业建设与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真正把优秀人才引进来。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引进对象

专业带头人,副教授级以上高工(含被重庆市相关部门认定的能工巧匠)、骨干教师,紧缺专业人才(应届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引进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高、身心健康。

(二)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三)符合我校专业、学科或课程建设需要。

第五条  引进类别

一类人才: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具有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三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四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五类人才:经学校研究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第六条  引进条件。根据重庆市人才引进政策与永川区职教二十四条等相关文件,结合雅迪集团对高层次人才聘用的相关方案,按人才引进类别给予相对应等待遇条件。

第三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程序

按照《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招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考核招聘方式进行引进。高水平人才、高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专业带头人未涵盖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或者超年龄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按上述引进程序引进。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 实行以学校层面为主导、二级教学单位为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对引进人才实行协议管理,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职责。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校对引进人才按《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和协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配套科研经费和发放各项待遇的依据。

第八条 引进人才在聘用服务期内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退还相关待遇。

第五章  柔性引进

第九条  柔性引进是指将人事关系暂无法转入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聘请到我校,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

第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主要采取特聘教授的形式进行聘用。

第十一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商定具体、可行的任期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经学校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开展引进人才的遴选、推荐、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接收手续,兑现和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单位开展人才引进、考核、管理、服务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业绩审核、科研启动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引进人才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特殊解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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